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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一键加好友,私加微信怎么查货,无效!微评网红卖微信号

9698 人参与  2022年08月23日 14:02  分类 : 新媒体运营  评论


对于网红来说,社交账号也是财富。如果运营得当,收获诸多粉丝,那么这个账号将会带来一大笔回报。私下转卖微信号不是新鲜事,但是,因为转卖微信号闹到法院,并被法院明确判决转卖交易无效,却是头一次引起大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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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陈某(案件中的人名均为化名)是医美行业小网红,粉丝有几万人,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年,陈某认识了开医疗美容店的赵某。赵某对陈某的客户资源十分心动,想着如果能将这些粉丝转化为有效客户,自己的美容店业绩至少可以暴涨十倍。

于是,赵某联系陈某,双方协商将陈某的累计数万粉丝的个微信号转卖给赵某,赵某利用这些微信号为自己的美容店打广告、做运营。

在年月份,陈某与赵某签订了书面《转让协议》,约定陈某的个微信号以万元转卖给赵某,签协议当天赵某支付万元,等明年的月份和月份再将剩下的万元分别转给陈某。

赵某签协议当天的确给了陈某万元,陈某收到钱后将个微信号交给了赵某,赵某将微信号的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信息进行了变更。赵某又拉了个亲戚,将微信号绑定了他们的手机号码,进行了实名认证。

等到年,赵某反悔,剩下的万元未打给陈某。陈某索要无果,遂将赵某告到法院,要求赵某支付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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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与赵某之间签订的关于微信号的《转让协议》无效,遂判决驳回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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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情分析

陈某与赵某转卖微信号的行为,实质上是为了转让微信号中的客户资源。

陈某作为网红,拥有的粉丝微信好友,是他为顾客提供了自己的服务、咨询、商品、商誉甚至是人格为担保,获得的顾客的信任与信息。

陈某与微信号中的顾客的交易模式,设涉及了大量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医疗记录等。

如果赵某获得了陈某的微信号,利用陈某之前积累的商誉推销自己的美容店的产品或服务,是对微信号中陈某粉丝的欺骗,赵某获取并利用粉丝微信好友的知情和同意的行为没有正当性。

《民法典》第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所以,双方转让微信号的客户资源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约定,理应被认定为无效。

四、法理延伸

如果陈某的微信号不涉及他人的身份信息,那么他可以转卖吗?

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微信号属于个人财产,特别是具有商业价值的微信号。只要买卖双方自愿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微信号就可以自由买卖。

第二种,微信号是实名认证的,如果未经告知,将自己的微信号转卖给他人,买到的人利用原微信号发朋友圈,实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侵犯了微信号好友的知情权,此行为侵犯了第三人合法权益,故也应当无效。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利,即使个人微信号有经济价值,也不宜进行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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