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如下:
自年月日起,微信、支付宝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主要内容,我们来解读一下。
第一,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功能将被限制;
什么意思呢?以前可以把支付宝和微信收款码截图保存,打印。以后收款码是动态的了,截图保存也用不了。
第二,商家不能用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收款;
)有营业执照的商户申请成为商家,使用商家收款码
)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商贩、流动摊位(卖菜、卖鱼、卖肉等)这些,可以申请成为“小微商户”,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个人银行卡等资料就可以办理。
第三,收款码将分为个人和特约商户两大类,并实行分类管理。
支付宝和微信原本是服务于小商贩,不要手续费,初衷是很好的。但是有那么些人,把自己申请的个人收款码转租、转借或者售卖给别人,这就给了不法之徒进行偷税、洗钱、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
所以总的来说,对于消费者来说,完全没有影响;对于小商贩、流动摊位(卖菜、卖鱼、卖肉等)这些来说,则是需要先申请成为“小微商户”才可以获得微信和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