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前三季度,在全省投资中,与5G大数据建设相关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投资同比增长93.3%,增速比去年同期加快74.2个百分点。
说明:①从该报道的解说词来看,把“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同比增长93.3%。
②从该报道的画面来看,却把“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可分割或可并列的三个词。
其实不然,“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一个行业门类。
术语解释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7年第四次修订的版本,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 I 门类,该门类包括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三大类17中类34小类。
建议
由此看来,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作为一个门类不宜分开来讲。
若想分开,可按大类来划分:
①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③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PS:一家之言,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