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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结为什么没有成交客户,客户成交率怎么计算,销售没有客户的原因

7258 人参与  2023年05月22日 13:23  分类 : 新媒体运营  评论

为了杜绝农民工吃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饭菜,柳州城管赶到偏僻工地驱赶小摊贩,这个事儿的热度一直不减,搞得柳州城管领导正发愁。

谁曾想,福州城管见不得兄弟单位出风头,抓住一个新开业的串串香店面,竟然在开业的时候摆放了六个花篮,罚款200没商量。

老板心里也憋屈啊,本来开业摆花篮是传统也图个吉利,没想到,没招来顾客,倒把城管招来了。

城管来,咱老百姓也不反对,毕竟城管一天天地也不容易。

但是小店刚开业就罚款确实有点不太好,这是买卖要黄的节奏吗?

因为开业摆花篮被罚,冤不冤?那要看事件的恶劣程度,如果把道路堵死了,提醒后拒不整改,那该罚。

可从这位老板发布的视频来看,他并没有占用人行道摆放花篮,而是摆放在店门口的路沿上,这也要罚那就太牵强了。

有不怕事儿大的记者联系了城管,解释了那些花篮没有占用人行道。

但是城管的答复是:占道堆放了,占了外边的道路了。

现在城管出具的处罚单据也发到网上了,处罚依据的是《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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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幸学习了学习《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不得占用商场(店)门前场地、通道进行经营活动,确需临时搭建或者占用的,须经市、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和桥涵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这一条明确是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人行道上沿的水泥台面也算道路吗?

如果说管理办法中写着等道路,那么这个等字就涵盖了人行道上沿的水泥台面,这种解释是不对了。

著名的法学老师罗翔说过,在法条中,等这个字是代表的同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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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有共同的性质就是让行人穿越马路,或者可长距离行走。

而人行道上沿的水泥台面,那是店铺与地面的过渡带,那里不应该成为道路,所以说人家占道堆放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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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二)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悬挂、堆放、晾晒物品的;

(三)占用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擅自在商场(店)门前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

先来说这个三十二条,是可处,不是必处,也就是可以处罚,也可以不处罚,人家店面刚刚开业,又没有什么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什么非要上纲上线呢?

再进一步看,第二项说的是在建筑物悬挂、堆放、晾晒物品。

这里说的是堆放,不是摆放,什么是堆?就是杂乱无章的放一块,而摆放花篮怎么能称之为堆放物品呢?哪里看得出是堆放来呢?

再来看第三项,前半句占用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是明显的不符合了。

后半句擅自在商场(店)门前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这就看怎么解释了,摆花篮算是经营活动吗?

为此我也专门查了查法律,按照法律的解释,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按照以上论述来说,城管同志在回复记者的时候,应该说老板擅自在商场(店)门前场地进行经营活动,这样还勉强解释的通。

作为执法者,先把自己的法律学懂弄通,要不容易让人笑话。

当然就是解释的通,这事儿办的也不得人心,三年刚过去,大家都挺难的,干嘛啊这是?

还是回归到这个《办法》上来,这个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市容和环境。

开业摆个花篮真的影响市容了吗?绝大多数老百姓都觉得,开业摆个花篮不仅没有影响市容,反而为市容添彩。

倒是这张罚单,给市容摸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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