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篇报道评论了“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大意是各种互联网平台通过记录用户的使用习惯和偏好,对不同用户采取不同的报价方案。如票务平台、打车平台,向高频用户和收入水平较高的用户,报更高的价格,如果你不是特别在意,那就被“套路”了,为同样的产品付了更多的费用。
一时之间,广大网民纷纷吐槽自己的“被宰”经历,好不热闹。主流媒体也出面呼吁“保护用户隐私,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不过,我对此倒是有一点不同的看法。差别化的收费,本身是可以允许的,但不能建立在侵犯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上。
首先,平台的这种“看人下菜碟”,在经济学上称之为“价格歧视”,有其合理性。价格歧视,讲的是商家能够以不同价格,将同样的商品,卖给不同的人。
我们天然反感价格歧视,可能是因为我们“默认”自己能够以最低的那个价钱买到东西,而实际上付出了更高的价格,所以就是吃亏了。人们愤怒的并不是价格不同,而是“为什么(得到最低价的)不是我?”
这种愤怒源于一种错觉,那就是没有考虑到商家的应对。如果法律规定,同样的商品,比如同一架航班经济舱的机票,必须卖同一个价钱,那么商家就要考虑,我怎样才能挣最多的钱?以前可以对提前买票的人给出优惠,那样时间宽裕的人就可以选择这种低价票。但现在不行了,那航空公司就要算出一个价格,使新价格下的总收入至少和以前持平。
结果就是一些临近截至时间才买票的人付出的费用更少了,而过去那些能够得到优惠的人要付出更多金钱。实际上是后一种人在补贴前一种人。而我们知道,那些时间宽裕的旅客,往往是时间成本较低的,其收入水平通常也较低。而到最后一刻才买机票的通常是商务出行,这种人一般收入较高,时间成本也较高,所以即使价格更贵他们也要买。
所以你看,禁止航空公司进行价格歧视,航空公司就只能收取一个固定的价格,结果是让“穷人”掏钱来补贴“富人”,这是不是违背了我们制定政策的初衷?
电信服务的价格也是类似的。本来电信公司能够让“富人”多掏一点,“穷人”少掏一点,电信公司把握这个尺度是以尽量增加总收入为目标。但你规定大家必须付一样的价格,结果是“富人”可能确实掏的钱更少,但“穷人”却要多付费了,甚至有些以前刚好用得起的用户以后就用不起了。
打车平台也类似。以滴滴为例,无论是快车、专车还是出租车,你实际付出的总成本,是现金费用加上你等待的时间,再加上打不到车耽误事的风险。想要节省现金的成本,那就要花时间精力去找替代方法。但你强制规定不能加价了,就会有一部分供给被挤出市场,结果是供不应求导致费用上升,最终的结果仍没少掏钱,而且还使消费者少了一种选择。
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差别化收费,而是运营平台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我相信这也是最让消费者感到“被欺负”的原因。同样是一碗面,有的地方就8元,在机场就要50块,虽然大家也有怨言,但从来没有到民怨沸腾的地步。为什么?因为明码标价,它价格就那样,大家事先就知道了。如果我不想花这个冤枉钱,那有很多方法可以解决吃饭问题。真饿了吃一碗,也只能怪自己没提前做好准备。
而平台“隐蔽”的加价,并没有给你一个便捷的比价方法,你不知不觉被多收钱了,这是最让人窝火的。不过,不能侵犯用户知情权,这句话说起来容易,真正要落实却很困难。
与其呼吁商家要更加道德,不如让市场竞争来逼商家就范。对于竞争较充分的市场,如机票、电信价格,市场本身的竞争较激烈,即使存在一些行业的“潜规则”,也可以通过事后监管的方式堵漏洞,比如携程机票搭售保险事件。而对于滴滴这样缺少明确竞争对手的公司,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强制其明码标价。比如要求滴滴公司(按城市)每月公布运营数据,平均每单的收费,折合成每公里的费用,再附上可比的出租车费用对比,由物价部门权威发布,甚至可以强制滴滴在软件上显示路径测算的出租车价格,供消费者参考。方法是有的,关键看实行的收益与成本。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要花多少代价来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其本质也是一种产权,并非什么“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在谁手里用的好,最终就会流向谁。哪怕用严格的立法保护起来,哪怕社会舆论的压力再大,只要有利益的驱动,最终资源也会向能更好运用的人手里集中。区别只是过程是否合法。
所以与其花费巨大的成本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然后被人用拐弯抹角的方法绕过去,不如把精力和资源,花在怎么更好地利用个人信息的价值上来。让用户从信息被滥用的“被害者”,转变为整个链条上的“受益者”之一。在我看来,这种态度更加务实,更富有建设性。
总结一下,对不同用户采取差别化的收费策略,本身是应该允许的,但关键是不能建立在侵犯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上。要更好地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不应是把用户“隔离”起来,因为有动机的人总能找到系统的漏洞。所以应该一开始把系统设计成,能够合法地收集、存储、处理个人信息,同时让用户个人能够从中收益。这样的系统才是可持续、可自我增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