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不备?纠结不?
年 月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月日下午国家药监局药监司和中国药学会共同在线解读了“医药代表备案制”。月日医药代表备案制正式落地实施。学术推广-
医药代表备案了,有了行业标准,配合着更大范围产品的带量采购,医疗行业集中整治风暴估计又要来一波了。学术推广
对此央视也对政策落地进行了相关报
根据业内人士分析,政策实施的第一天,特别是第一天早上,大概率会有记者去医院“蹲点”,因此今天有很多公司要求:
、没有备案号的代表最近可以暂停临床拜访
、实习生要有持证的带教老师带着去拜访,
、没有备案的RPM、KA等人员暂停医院拜访
总之没有“上岗证”或备案号的相关人员暂停医院的拜访活动, 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学术推广
、一定要成为具有学术推广能力的医药代表,不学术的医药代表一定会被淘汰。
、学术推广能力从最基础的培养,产品的说明书,产品的最新研究,产品的联合使用等等,关于产品的一切甚至是说关于相关病情的一切研究,这很难,但是这个是基础。
、对于医药代表备案,不必恐慌,首当其冲的一定是医药公司,代表做好市场服从公司策略就行(合规),客户关系和学术能力一样重要,客户在,不管未来怎么变都有一口饭吃。
总之,又到年关了,每年的这个时候,都是需要大家脑子里的这根弦要绷紧的时候,时时刻刻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
国内药企裁撤医药代表除了效益不好的原因,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带量采购;随着集采的进行,许多药企对于医药代表的需求急剧下降。由于中标药品的价格都会被压得非常低,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而且中标后,占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企业也就不需要在销售上投入过多成本进行竞争。
游走在医院科室之间的医药代表是药企业实现“带金销售”的关键一环。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推广本源,行业对此已呼吁多年。未来的医药代表实际上要求会越来越高,政策也倒逼药企不得不优选高质量的医药从业人员。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也着重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职责。医药代表的行为和药企紧密挂钩。药企要对所聘请的医药代表全权负责,从聘用、培训到备案、管理,药企不仅要注重医药代表的专业能力,更要对代表的行为准则的进行管理。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结合带量采购、压缩药价水分,引入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严肃查处药企回扣、利益输送行为、打击药企违规营销,整治医务人员收回扣的风气,全方位政策多管齐下,才能重塑行业风气,遏制商业贿赂等医药销售领域乱象。
值得注意的是:
、医药代表的定义是以实际工作内容来定义的,而不是以表面的岗位名称定义区分的。
即凡是给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信息传递,学术推广,不良反应收集反馈的人员均是,不仅限于企业内部的认定的医药代表人员。(医学部,市场部,学术部,政府事务部的人员若从事与上述三部分内容相关的工作,也需备案)
、备案无强制的最后注册时间及公示期期限,视每个MAH的具体工作需要而定,但自年月日起,医疗机构则可按备案要求查询医药代表信息或让医药代表出示备案表。
、备案主体必须是MAH,且每个MAH只能有一个登录注册号。医药代表可由多个MAH备案,但只能是同一个备案号。
、备案信息中不用上传劳动合同或授权合同,但需填写合同号或授权时效。
、MAH需对若备案的医药代表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且对推广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负第一责任。学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