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是一名用手机号注册boss直聘的求职者,在大环境下,用手机号注册是一件没有办法的事,所以也不去追究用不用手机号了。
因为我是一名在律所的法律工作者,在职期间,有许多公司主动发来招聘需求,询问我是否寻找新工作,我都回绝了。后来想到招聘公司有可能需要法律服务,可以跟我所在的律所合作,于是询问主动招聘的公司是否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接连回复了几家,不知怎的,就被boss直聘检测到了关键词,然后把我的账号封禁了。我于是申述——申述忘记截图了。一共申述了两次。
在我保证不发布寻求合作等信息之后,boss直聘客服同意解禁我的账号。因为我毕竟是一名求职者,而且现有的工作也确实在这个软件上面找的。
等了差不多一天之后,我再打开boss直聘app软件界面,直接显示需要人脸识别验证我的身份才可以使用。
然而boss直聘软件有什么权利必要性收集用户的人脸数据。于是我一直没有识别。
我认为这是严重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依靠用户粘度,大公司在格式条款上面做出许多对用户不利的内容,在用户不追究的情况下,几乎为所欲为。
我本身是法律工作者,可能对权利有更高的敏感性。在这种情况下,boss直聘发来的招聘信息还源源不绝,小红标还显示有则消息未读。可是我也不想给它人脸识别。如果boss直聘人脸识别侵犯隐私权这种行为没有得到改变,找工作会转移到别的途径上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