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年“双十一”期间,一些手机App上线了一种新的广告形式——开屏之后“摇一摇”即跳转到另一个App页面。这种广告对手机摇动比较敏感,用户在走路、坐车或身体有摆动时容易触发,从而使用户手机被迫跳转到广告页面。许多网友表示,这种开屏广告“创新”非常不友好,严重影响使用体验。
消费者受手机开屏广告之扰久矣。对此,政府相关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治理,收到一定成效。特别是今年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在侵害用户权益方面,重点整治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等问题,包括弹窗整屏为跳转链接、定向推送时提供虚假关闭按钮等场景。数据显示,经过个多月整治,各主要互联网企业开屏弹窗信息“关不掉”问题发现率由%降到基本清零,开屏弹窗信息“乱跳转”误导用户的发现率下降到%。
开屏广告之所以被一些商家看重,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是因为其具有个明显优势:持续时间短(这就意味着用户更有可能忍受)、全屏化显示(视觉冲击力强,广告效果更好)和广告曝光量大(一些重要App本身拥有庞大的活跃用户基数)。目前,除了一些游戏类App,其他许多类型的App基本都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将流量以广告的形式变现,并且这已经成为国内互联网行业的常态。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一些商家玩起了“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关闭按钮小如蝼蚁、页面伪装瞒天过海、诱导点击暗度陈仓”等花活,侵害广大用户权益。
在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治理之后,开屏广告逐渐规范,用户体验好起来,但这也意味着借此获利的商家财路收窄。腾讯优量汇、字节跳动穿山甲这两大移动广告联盟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开屏广告中添加区域点击热区,也就是用户仅点击规定区域才能跳转相应页面后,用户点击率明显降低,平均eCPM(千次展示收入)更是下降了高达%~%。
可以轻松到手的真金白银说没就没了,一些互联网商家心有不甘。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些商家发挥“聪明才智”,很快便“创新”出“摇一摇”开屏广告,并迅速在一些知名App推出。这种开屏广告的“精明”之处(恰恰是用户最讨厌的地方)在于,它依托手机内部的陀螺仪、加速度计等传感器进行运作,并不需要经过用户授权,而且一旦开启便无法关闭。有网友建议,进入手机设置中将传感器功能关掉,能防止“摇一摇”开屏广告跳转。但这样做也意味着用户手机中的地图导航等通过传感器数据进行工作的App将不能使用。
法律人士指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广告服务同样如此,消费者有权拒绝广告的推送,经营者也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拒绝广告的便捷途径。而“摇一摇”开屏广告在用户不经意误摇的情况下跳转其他App页面,是一种非诚信的推送广告形式,属于变相强迫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可以肯定,“摇一摇”开屏广告很快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但App商家进行这种所谓“创新”也释放出一个信息:在隐私与安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重视,政府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治理的情况下,广告商及黑客们也在竭尽所能躲过人们的关注目光,寻找新的“隐私突破口”。基于此,必须完善打击侵害用户权益弹窗广告行为的长效机制,对违法弹窗广告的具体表现及新变化、新动向加以明确,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同时,建立投诉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开展公益诉讼,启动惩罚性赔偿机制提高违法者的违法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