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易将来历不明的人员添加为微信好友,很容易被居心叵测的“猎密者”步步紧跟,套取个人信息和工作经历,甚至以工作、研究为借口,抛出金钱、情感等诱饵,索要涉密信息。一旦深陷其中,往往被其牢牢把控,难以自拔。
典型案例
案例:师兄名义加好友,贪财图利售秘密
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杨某被一名同校“师兄”添加为微信好友,该“师兄”提出,如果杨某愿意提供所在单位相关资料,将给予丰厚报酬。杨某贪财图利,为对方偷拍项机密级、项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非法获利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年。
案例:冒充记者加好友,盛情难却终酿错
某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余某被一名“媒体记者”添加为微信好友。该“媒体记者”以写通讯稿为由,请余某帮助搜集相关文件素材,并通过微信汇来一笔钱款。余某未加推却,陆续将工作接触的一些材料提供给对方,其中包括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份情报,非法获利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