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严禁自带酒水、谢绝外带食物等餐厅霸王条款出现情况有所改善。然而,仍有部分高档餐厅借着私人环境、一对一服务,设置包间最低消费。还有部分餐厅要求必点招牌菜、设置网红景观位最低消费等收费名目,变相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有关部门制止和消费者的抵制下,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等老套路已少见,但新的收费套路开始露头,如包间设置最低使用费、必点一道招牌菜、景观位要加钱等变相收费又在套路消费者。消费者对此很无奈,由于牵涉金额一般不多,多数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鲜有与商家“正面刚”,这无形中纵容了商家的行为,让“最低消费”卷土重来。
从本质上来说,包间设置最低使用费、必点招牌菜、景观位不同价等行为,均是商家用不同手段为消费者设置的“最低消费”门槛。《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基本权利,具体包括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
同时也要看到,包间设置最低使用费、必点一道招牌菜等收费名目,很可能导致消费者为达到“最低消费”而超量点餐造成浪费。这也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中“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责令商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于变相“最低消费”套路,消费者不该“习以为常”,一味隐忍退让,而应当理直气壮对这一违法行为说“不”,第一时间拒绝餐厅的侵权行为,与餐饮经营者协商解决争议,保障自身权益;也可以请求当地的消费者协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解决争议,并且处罚餐饮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去年月,南京一家餐厅违规收取消费者元餐具费,被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该商家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对商家处以元罚款。这引来网友一片叫好声:案子虽小意义不小。只有更多消费者勇于“小题大做”式维权,才能营造公平合理的消费环境。同样,只要更多“正面刚”站出来维权,“最低消费”就会失去市场。
对于变相“最低消费”套路,也需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多些“正面刚”,及时扒下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各种马甲,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其付出法律代价,受到应有处罚,形成警戒效应。餐饮经营者也要认识到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有违企业的长远发展,要着眼长远,不要给自己“设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