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微商调侃不断我是钱QQ/微信:6439979
出现纠纷如何有效监管?
原厂代理“面膜、精油、电子烟、乳胶枕、塑形内衣……”等各类产品,销售额喜人,加入三个月,就可以喜提“豪车、房产、五百万”,这是人们对微商的调侃,这种利用互联网空间,借助于社交软件来推销产品的模式,已经渗透到很多人的生活中。
然而,微商所售的产品真伪难辨,如果出现纠纷如何有效监管,是更棘手的难题。近日,江苏镇江公安机关侦破两起“美容针”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
镇江市公安局润州分局警官王凡表示,这个工作室的负责人是在自己做微整形的过程中,发现可以通过网上购买、转售行为有钱赚,然后从网上进货,特别是肉毒素、含有(利多卡因)的玻尿酸,进货后就在网上的朋友圈发这种广告。
这些售卖虚假美容产品的微商,横向和纵向都建有销售网络。王凡解释,横向就是通过微信群,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纵向销售网络是指卖家与卖家之间,纵向建立层级代理,层层赚取差价。
镇江京口派出所民警何鸣表示,这些代理关系还细分为分一级代理和二级代理,三级代理……比如说一级代理先是跟顾客谈好,然后转手给二级代理,将顾客的发货地和收货地发给二级代理并且把钱收了,二级代理再发给三级代理,再从中赚个差价,三级代理再报给四级代理,这样就能保证他们每天能接很多单子,不用一个个慢慢聊,直接安排到仓库发货就行了。
王凡警官说,微信群内交易涉及人群广泛,多层级制度更是加大了警方侦办案件的难度。
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假冒伪劣产品信息,“一对多”进行销售的模式,比较常见。除此之外,还有“一对一”服务的新模式。
“一对一”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具体怎么操作?如何监管?
“整个营销骗局一般周期为60天,每天都有具体步骤:15天闲聊,失恋5天,辞职回乡20天,期间做义工、学炒茶、照顾外公等,最终以每斤580元、880元、1280元等价格,将进货价仅为每斤50元左右的劣质茶叶,推销给事主。”在看到广东惠州警方成功打掉利用微信交友实施虚假销售的特大诈骗团伙后,刘先生发了一条朋友圈:自己就被这样套路过。
刘先生说有一天收到一个陌生女子加自己的微信,并且显示对方是通过手机通讯录添加的,因为自己的职业老是会和不同的人打交道,所以就没多想就通过了。然后该女子回刘先生说这个号不用了,刘先生就加了她另一个号,并询问该女子是谁,结果她却回答说“可能是我的手机通讯录错了,就希望没打扰到您,加错人了。抱歉!”刘先生也就没当回事。
添加微信只是第一步。刘先生说,添加之后,即便不理会对方,她也会经常主动发来微信,自说自话。
刘先生说该女子是一个看着蛮漂亮的女孩子,会发一些自己所谓的生活近照,各种各样的工作跟生活的近况。久而久之也就在刘先生这里树立起一个热衷公益、喜欢运动、喜欢小动物、对生活积极向上而且充满正能量的良好形象。
随后几天,对方又主动联系刘先生,从私事谈起——自己跟异地恋男友发生了一些矛盾,分手后十分伤心辞职回老家休息一段时间,这只是推销产品前长长的铺垫。
“然后她又说她爷爷在福建这边有个茶园,现在在乡下帮爷爷去采茶啊,然后她也会发一些她爷爷的照片,讲她爷爷生活怎么怎么艰苦,今年的茶好像又滞销又怎么样。就问我说这边需不需要帮忙带一份福建的武夷山红茶回去。“刘先生说。
根据警方的侦查,此类套路的团伙,一般手中掌握着上千个作案微信账号。前期先“养号”,也就是将微信账号头像设置为团伙聘请的“模特”照片,在微信粉丝达到一定数量、朋友圈内容比较成熟后,交给业务员进行虚假伪劣产品的销售。
庞大数量的微信号从哪里来?
制假售假的微商十分谨慎,会定期更换微信。其实,层级微商和“一对一”售假团伙,会定期从别人手中购买微信号。一个微信号,根据是否实名、交易记录、使用时间等,价格从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微信号销售商朋友圈广告
镇江京口派出所民警何鸣表示,对于越上级的人来说,他的警觉性越高,基本上上级的人,两个月之内就会把微信都换掉。因为怕公安机关通过这些东西找到他们。
记者在QQ群中以“微信”为关键词搜索,会出现几十个相关销售群,很多是2000人规模的大群,群内成员十分谨慎,记者随机加入的几个群中全员禁言,仅能看到对话框中管理员“买号请加VX,十分钟后自动退群”字样。
规定时间过后群成员立即被管理员移出群聊
2016年7月开始实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实名制之后的账户才能具备收款、转账等功能,同时实名制之后的账户,抗平台封号能力较强,因此实名制、有交易记录、使用时间长的账号,价格更高。
这部分账户,有些是盗取的、更大一部分是商家通过收购闲置手机号码注册获得,甚至还有商家給记者发来大量泄漏的身份证号与姓名图片,表示可以协助微信账号实名。
按照《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但是想要叫停账号买卖行为,在现实中有难度。微信客服表示:如果发现买卖行为,要提交相应证据材料,这一点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就已经十分困难。
平台有没有审核卖家身份及
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义务?
微信朋友圈是社交媒体,即便很多人已经把它当做商品买卖的平台,它有没有审核卖家身份及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义务?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看来,微信、朋友圈的虚假广告、售卖行为,平台方首先应该承担起责任。
刘俊海认为,第一,微信平台是你搭建的;第二,交易规则,包括微信圈的广告规则也可以由平台去起草去影响。第三,能够做微信圈的用户是要经过平台审查的;第四,平台有大数据;第五,消费者的每一项消费活动都会给企业带来效益;第六,要担当社会道义。
值得关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首次将“微商”纳入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IT法律专家赵占领认为,这将从立法上解决微商的管理问题,但是在政策落地上,需要多地、多部门联动。我是钱QQ/微信:643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