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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半点书院,热烈欢迎您的光临!在这里,让我们一起来品茶道、赏书法、论读书、谈人生!今天给您奉上的是关于人际关系的一道“茶”——《争执定律》,敬请品鉴。
绝不要跟一个傻瓜争辩,也不要跟猪吵架。否则,别人就会把你视为傻瓜,或者也把你当成猪。
古时候有两个人发生了争论,甲认为四乘七等于二十七,乙则认为四乘七等于二十八。两人争论了许久,谁也没能说服谁,最后两个人决定去找县太爷判定。县太爷命人把乙打了二十大板。乙感到很委屈,抱怨县太爷处事不公,他质问县太爷:“我明明是对的,为什么您要挨责罚我?”县太爷却说:“你竟和认为四乘七等于二十七的人争论,本身就是很愚蠢的行为,难道不该受罚吗?”
县太爷的这句话说得十分有道理,也发人深省。想想也是,凡事一定要争出个是非对错吗?即使真的有理,若纠缠于一些无谓的争论,同样是愚不可及的。有人说得好,与人做无谓的争论正像跟猪打架一样。
绝不要跟一个傻瓜争辩——别人会搞不清楚到底谁是傻瓜。这就是争执定律。
生活中,当两个人发生争执的时候,劝解的人常说:“别和他一般见识。”因为,如果你和他争吵,正说明你和他“一般见识”。试想一下,有人对你说“草是蓝的,天是绿的”,你有必要和他争执吗?如果你和他争辩,旁边的人肯定认为你和他一样是傻瓜因此,当你认定某人说话不着边际、毫无逻辑,或者缺乏基本的常识的时候,不要试图去和他争辩。
很多的人在很多自己受到委屈的时候,总是感觉自己应该与他人争辩一番。到底是谁的错,或者到底谁没有道理,很多时候难以分辨。即使最后对方承认自己错了,对你也没什么好处。
人们总是喜欢证明自己是对的,别人是错的,因而热衷于争辩。实际上,很多争辩是没有意义的,只会浪费口水,把自己和别人弄得不愉快。常识性问题没有必要争辩。比如,有据可查的历史事件或科学定理没有必要争辩。有些非常主观性的问题也没有必要争辩,因为每个人的感觉不一样。比如,饭菜的口味没有必要争辩,电影的好坏没有必要争辩,一首歌是否好听没有必要争辩。
曾经,有一位青年军官个性好强,总爱与人争辩,经常和同僚发生激烈的争执。部队领导因此处分了这位军官,并说了一段深具哲理的话:“凡是成功的人,必不偏执于个人成见,更无法承受其后果;这包括了个性的缺憾与自制力的缺乏。与其为争路而被狗咬,毋宁让路于狗。因为即使将狗杀死,也不能治好被咬的伤口。
与愚蠢的人争辩是自寻烦恼,对自己一点儿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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