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人工智能(AI)续写经典小说,其情节曲折却又颇有创意,在一些文化社区和视频网站引发热议。一时间,人类作家能否保住饭碗再次成为讨论话题。
这种担忧并非文学创作领域所独有。在新闻业中,新闻算法程序或所谓的新闻写作机器人早已实现广泛应用。这些程序除了能撰写和发布新闻资讯外,还能基于用户的新闻信息消费行为特征,对后续新闻主题进行智能化筛选和推送,让新闻信息分发更加准确有效。自动新闻写作软件“叙事科学”(NarrativeScience)的开发者甚至认为,未来此类人工智能软件还将逐渐转移到“新闻产业链的上端”——解释性新闻。同样,在剧本写作、电影剪辑、音乐创作、艺术设计等超越纯粹重复劳动,以人类独特的创造性为存在基础的领域,人工智能的介入程度也越来越深。所有这一切,是否意味着人工智能终将取代人类,成为文化生产的主角?
不可否认,人工智能在不少方面确实比人类要高效得多,但若仅据此就得出人类必将被其取代的结论,显然为时过早。无论人工智能多么接近人脑,其内在的局限性决定了两者之间的差别始终是一条无法逾越的鸿沟。而这绝不只是量的差别,更是质的差别。人工智能获得和人一样的自我意识,成为和人平起平坐的意识主体,甚至反过来控制人类,这样的场景基本上只存在于科幻电影的虚构剧情中。
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深度学习以及自然语言生成技术完成诗歌创作或小说续写,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器的“思考”过程就等同于人类的思维过程,更不意味着人工智能算法机制生产出来的诗歌或新闻等文本产品,与人类生产出来的类似作品具有同等的创造性或文化特征。其根本原因在于,人工智能技术始终无法突破符号操控的层次,也就无法出现具有心灵和主体观念的机器。它无法像人类那样具有自我意识,从而可以制造出复杂的概念、价值和意义体系。
比如,尽管人工智能可以根据蒲松龄的《狼》续写出令人瞠目的情节,但这种“创作”并不能说明软件程序本身具备了主体意识,从而出现了要主动“创作”并对这种活动进行反思的主观意图。与之相反的是,蒲松龄在特定历史语境中,基于自己独特的处境,产生了创作这篇文言小说的冲动,并以自己独特的文学风格将其呈现出来。前者只是软件程序对既有的海量数据和符号进行深度学习的结果,而后者却体现了人类创作者独特的主体意识。
尽管人工智能算法能对特定的结构化信息进行识别,甚至随着技术的进步,它可以对情绪、情感以及态度等相对复杂和模糊的信息进行甄别和定位,但人工智能在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自身并不会产生相应的复杂情绪和情感反应。它始终不会产生“自我”概念,对“自己”在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么做进行解释,从而赋予自身的存在一种意义和价值。而人类意识的独特之处则在于,人类不仅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样做的意义为何,而且对自身行为的意义进行阐释,将其与复杂的情感和社会语境相结合,从而产生无穷的意义阐释的可能性,并在自我反思的过程中对此前的意义体系进行修正,从而产生特定的观念谱系和文化史。而这些都是只能对信息的符号形式特征进行学习和分析的人工智能和机器人程序无法做到的。
与人类相比,人工智能即便在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下具备分析情绪或软性事实,并识别不规则或异常数据信息的能力,依然无法理解人类表达中的细微之处,也无法形成价值判断和道德使命感。而正是这些无法被量化的意义内涵,影响到人类进行文化创作时独特的表现方式,同时也凸显了人类文化实践丰富的社会和政治意义。
总之,尽管人工智能算法技术快速发展,并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出现突破性的进步,但人工智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类似人类思维过程的“意识”尚无可能。这种缺陷导致人工智能技术始终停留在不断完善对信息和象征形式进行分析和控制的层次,而无法发展出独立思考的“心灵”,也就不可能具备人类主体基于大脑神经思维过程和以身心合一性为基础的主体意识所形成的意义建构能力、文化创造性和道德感。
无疑,在与人工智能的博弈过程中,人类始终占据着优势地位,但也会随着人和机器智能分工比例和方式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自我革新。在这种情况下,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是与人类携手并进、相互合作促进,而不是彻底取代人类。一方面,人工智能的应用解放了劳动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在人类的引导和调整下,往往也会表现得更为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