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拆迁!
有人问我,你一天到晚说拆迁,不烦吗?
不烦!违法拆迁,为老百姓维权,这件事,我天天做,还越做越坚定。
法治国家,这年头,干什么都得合法啊。
拆迁这么大事儿,更得合法!
犯不得半点儿马虎。
偏偏就有些拆迁方知法犯法,在拆迁中用各种手段欺负咱老百姓。
那我们的任务就是为老百姓服务,为老百姓维权,尽最大努力让老百姓拿回应得的补偿。
整个拆迁过程,无论走到哪步,说白了就两个字。
合法!
那在很多涉嫌违法拆迁的案件中,都需要合法性调查。合法性调查,就是要对各种拆迁文件进行调查,弄清楚拆迁程序、补偿标准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既然要对拆迁文件调查,那首先,我们得搞清楚什么是拆迁文件,拆迁文件有什么用。简单来说,拆迁文件一般包括政府对这个地方即将要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标准、拆迁程序等,文件数量很多。
有了这些拆迁文件,才能证明拆迁工作有了依据,你才能继续实施拆迁。而被拆迁人,也就是咱们老百姓,看了拆迁文件,才能知道我的房子为什么要拆迁,拆迁后自己大概能够拿到多少钱补偿。拆了我的房子之后,究竟是富了还是越拆越穷,咱们老百姓心里起码有了个明白的认识。
要征地拆迁了,相关拆迁文件是必须要有的。拆迁文件一般都是拆迁方在拆迁范围内公示,或者直接发给被拆迁户。
但现实情况,很多都是马上都要拆迁了,什么文件都没看见,老百姓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子事,不知道自己的房为什么要拆,也不知道谁要拆自己的房。
拆迁方拿着一份补偿协议过来就要老百姓签字,老百姓更不知道拆迁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有什么依据。
很多人稀里糊涂的就签了。当然,也有不少人懂得一些基本常识,在没弄清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之前,就是不签协议。
老百姓根本无法了解拆迁的真实情况,拆迁方的这种做法,不得不让人怀疑拆迁到底合不合法。
拆迁合不合法要有充分的证据。拆迁方不告诉咱们,为了搞清楚状况,那这时候咱们就得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咱们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与拆迁还有补偿安置相关的文件。这是咱们的权利。
怎么申请信息公开?
说简单点,就是先写好信息公开申请表,将申请表邮寄给相关部门就行了。他们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给答复。情况复杂的,还会延期。
那么,在信息公开申请后,咱们就会面临着三个结果。
第一、相关部门对咱们申请公开的文件内容给予了答复,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第二、石沉大海,根本没信儿,这种情况其实也算常见。
第三、相关部门答复说,申请不合要求,无法给予回复。
这第三个结果中,有一种情况就是,看似是申请信息公开,实际上是咨询。
前两个结果大家都好理解。我就重点说说第三种,咱们本意是申请信息公开,但内容、方式不对,却成了咨询,这样我们就会得不到想要的信息。
要解释清楚这种情况,还得结合案例来说,正好最高院就审理过这样的案例。
老王的房屋面临拆迁,征收方拿出了补偿安置方案,但没有对应的审批文件。老王不确定这份儿补偿安置方案是不是征收方私自制作的,有没有得到了上级行政部门的批准。
老王就想通过信息公开,来对这个补偿安置方案确认一下。他向上级部门申请的内容是:请求行政机关确认该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已经得到批准。要注意的是,老王并没有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具体的文件。
相关部门后来给出了这样的答复: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公开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不能要求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信息,或要求另搜集有关信息。
什么意思?这实际上就是说,行政机关只是现有文件的搬运工,你让它做其它事是不行的。
老王对这个答复当然不满意了,这么简单的问题,你直接回答一下不就完了,专门书面说这么多,不嫌麻烦吗?!
于是,老王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行政机关的答复不合法,应当按申请内容答复。但一二审法院都直接驳回了老王的起诉。老王最后到了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最后一句话给出了最终判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名,请求解答相关疑问,属于向政府提出咨询的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白话说,老王实际提出的是咨询,并不是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的答复没毛病,对于你的咨询,我可以答复也可以不答复,不是强制要求,不答复也不会实际影响你的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不影响权利的行政行为并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句话简单明了,就是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不公开就侵犯了申请人的权利。而咨询就不一样了,不影响咨询人的权利。
因此,行政机关不给公开信息公开申请的话,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咨询是不能诉讼的。
怎么样,信息公开看着很简单吧,写一份申请表就行了,但你写的内容、方式不规范,就变成了咨询,这样你就得不到想要的信息了,白费时间和精力。
所以,我还是建议您要是遇到想申请信息公开的时候,还是先找专业律师问问吧。
没有人应该成为一座孤岛。
这或许,就是我们每天再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