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头条号的用户注意了!
种情况下,账号丢失、注销,责任自负!
一、使用者非初始注册人,账号被暂停、终止直至注销的,责任自负。
《头条号用户协议》中《、关于“账号”》的.条款,首先表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账号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其他形式的许可。
紧接着,只要公司“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就可以暂停、终止甚至注销你的账号,而且是在未通知你的情况,更不需要向你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为什么这个权利这么霸道?
请参照上一篇文章理解(我的“头条号”究竟是谁的?)。
二、保管不当,盗号或密码丢失的,责任自负。
根据.条款,账号应该以正常方式使用。如果丢失或者遗忘,可以按照申诉途径及时找回密码。
在使用完毕后,应安全退出。
如果保管不当,责任只能自己承担了。
三、因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账号被盗、丢失的,责任自负。
根据.条款,如果不是以上原因,而是因为自身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账号被盗、丢失的,今日头条不承担责任。
这是显而易见的,过错自担。
以上条情况下,账号丢失、注销的,责任自负。大家记住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