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购买的手机竟然比网络平台贵好几百元?商洛市民王女士怀疑她被“宰”了。对此,店家回应称,网上销售的手机型号与消费者实体店所购买的手机型号不同,售出的手机质量并没有问题无法退货,可适当补偿消费者。
消费者:实体店购买的手机比网上贵了几百块
近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接到市民王女士反应称,她在商洛万达购物广场华为旗舰店购买了一款手机,回家在网上查询后发现电商平台的价格比实体店便宜几百块,希望店家就此做出合理的解释并退还差价。“月日晚上,我在商洛万达华为旗舰店花费元买了一款华为nova 的手机,但是手机上并没有华为的标志,只写了‘Hi nova’。回家后我怕买到假手机了,就在网上搜了同款手机,发现和我配置一样的手机只要不到元。”王女士说,在网上查询完价格之后,她就感觉店家欺骗了她,高价卖给了她一款便宜的手机,希望店家能够退还差价或者退掉手机。
店家:网络平台为第三方销售 质量没问题无法退货
月日,记者和王女士一同来到了商洛万达广场华为旗舰店,店内工作人员回应称,王女士所购买的手机是华为 Hi nova ,与另一款华为 nova手机相比,王女士购买的是G款配置相对高一点,华为官方的价格是元,价格是公开透明的。至于网上销售的手机价格便宜,是因为电商平台大都是第三方进行销售,并非是华为官方旗舰店。
该工作人员表示,“可能当时她买手机的时候没有听清两款手机的区别,网上查出来的手机是华为nova 的价格,并不是她购买的那款手机。我们的手机质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无法做退货处理,但是本次购物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好的购物体验,我们愿意给她赠送一份贵价的礼品,若王女士有需要可以在店内赠品中进行选择。”
律师:法律未明确规定实体店与电商平台差价范围
对此,记者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赵律师认为:目前法律未规定官方旗舰店所售货物与网络平台所售货物价格差多少算正常。在司法实践中,监管部门需要综合考虑商品销售成本、参考同期或同类商家销售价格等因素来判断价格差是否合理。
赵良善表示,若有的商家打出了买贵必赔的标签,这既是商家的一种承诺,又可视为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商家的这一“买贵必赔”承诺或商家与消费者的协定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消费者在实体官方旗舰店购买手机的价格高于网络平台的价格,那么不论高多少,均视为商家违反了其承诺,消费者均可要求商家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