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那个控制不住自己的夜晚已经一周多了,小法的快递也已经陆陆续续收到了,虽然快递拆的很爽,但是小法现在被领导抓过来写这篇文章就很是不爽了。且容小法皮一下,各位看官,您的手还在么?
其实小法认为,双十一的购物狂潮和疯狂消费真的不是我们这些老百姓的问题,谁让东西卖的这么便宜呢?只有我们这些工薪阶级才会精心计算各种满减,黑着眼圈熬到深夜,只为了那小小的优惠和拆不完的快递。
网购的形式一出现,便迅速占领了大众的日常消费,先不说买东西方便快捷、物美价廉了,就是加进购物车里看看也能满足各位美女的占有欲吧。自此,各大商场专柜都开到公司、教室甚至是床上了,是不是技术再发达一点小法就能躺床上开庭了呢?想想就有点小兴奋呢!
但是不仅仅是担心,有些网购回来的产品确实不像掌柜的吹嘘的那么酷炫,甚至还有可能有质量问题。小法小的时候跟母上出去逛街都是被塞进衣服里试过的,买个电器怎么也要插个电试试呗,这个验货的过程在网购上的确很难实现,所以一位知名的法学教授就提出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高招。
那是小法刚刚学法律的时候,正巧赶上教授的讲座,席间便有人问了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消保法中会增加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样的条文?”教授的回答是很接地气的“因为我夫人也网购。”
我们试想一下,一位法学教授看到自家夫人网购了各种生活用品,钱包肯定是要瘪进去的,万一买的东西质量不好或者夫人不喜欢了,那可就是考验求生欲的时候了。这种时候一般男性的做法是花钱买清净,但教授的方法就是完(gai)善(bian)我们的法律,于是比较研究各国法律后,我们就有了今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对,就是一位普通的教授夫人早就了我们每每想剁手的买买买。
其实这是一项非常合理的制度。据史书记载,在茂密的原始森林里,男性原始人都出去打猎了,女性原始人就在大森林里摘果子,树上的果子是千千万,果子的颜色是万万千,拿着拿着购物车就满了。这说不定就是记载在人类DNA中的消费方式,但是果子拿回来甜不甜就不知道了。我们还是需要一个“冷静期”的,其实在学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正确打开方式就是“网购冷静期”。
我们所说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因为每一条法律的制定都要经过反复推敲,将各方利益不断权衡后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实际上在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设置,称为“反悔权”,其内容也恰如其名,为那些不冷静的消费者提供一次悔棋的机会。而且它的使用范围也不局限于是线上交易,有些国家的立法中一般的线下交易都可以行使“反悔权”。
“冷静期”就是让咱们冷静用的。但是这个冷静期并非一切都可以让你静静的。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路、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欠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小法要特别提醒各位,如果我们购买了一件商品用了一周才发现质量问题,可就不属于“冷静期”了。但是各位可千万不要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