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点懵,我的号当然属于我自己啊。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你的微信号,并不属于你】
我们每个人微信号的所有权,都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腾讯公司。
大家平时注册APP账号时,一般都会弹出一些服务协议,让你选择是否同意。
大多数人看都不看,就会选“同意”,这非常正常。
一是这样的协议一般都是超长篇幅,又都是生硬的法律用语,没人有耐心把它认真读完。二是如果你选“不同意”,就无法使用,想用,就只能选“同意”。
微信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第七部分“主权利义务条款”中明确说明:
1、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
2、用户仅有使用权,并且这个使用权仅限初始申请注册人。也就是说,用谁的信息注册的,它就属于谁。如果你的微信号是用别人的信息帮你注册的,那你要小心了,在法律上,这个号的使用权也不归你。
(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
3、微信号只能自己用,你要是给别人用了,或者把它卖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
比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公布了一起有关微信买卖的案例。医美网红程某以人民币 50 万元的价格将 9 个微信号转让给赵老板用于营销,赵老板最后只支付了 30 万元,未支付余款,程某诉至法院。但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微信账号买卖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4、不是你的微信号,是不允许使用的。
(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账号。)
大家都知道,微信号里都有好友,每个人的微信号都是实名认证的。如果别人使用了你的微信号,就有可能导致好友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甚至有人会冒充你找好友借钱,这样的诈骗大家应该都没少听过。
这也提醒大家,微信好友不要随便加。有些不法分子就是通过不断地加好友养号,等人数到了一定程度,然后卖号赚钱。如果你是他的好友,你的一些个人信息相当于也就跟着被出售了。
如果大家对微信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内容感兴趣,可以通过以下路径查看:我-设置-关于微信,点击底部的《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不只微信,大家都这么干】
事实上,不只微信如此,网络账号所有权属于平台公司基本上可以说是业内通识。
即便有的没明确说明所有权属于平台公司,但平台拥有账号的审核、封禁、处置权,事实上也相当于拥有了所有权。
网络平台主张拥有账号的所有权,当然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这样一来,它就可以更好地进行资源管理、风险防控,在一些复杂情况出现的时候,能够拥有更多主动权。
但所有权的“让渡”,已经让一些人产生了担心。
【没有所有权,如何保障利益?】
很多网友担心,现在的各种网络平台上,不少人的账号里已经产生了虚拟财产,比如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等。一些头部的微博、微信、小红书、抖音账号,是非常赚钱的,发个广告可能就是数十万的收入。如果自己辛辛苦苦运营的账号,所有权却不属于自己,岂不是没有任何保障?
首先,民法典明确,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家可以放心了。
其次,网络平台与用户是相辅相成,互相依赖的。没有了用户,平台就失去了竞争力;没有了平台,用户就缺少了影响力变现的渠道。为了自身利益,平台与用户之间,会尽可能地维持利益平衡。同时,平台也有保障用户虚拟财产安全的义务。
有网友说了,如果是多人共同运营一个账号,大家分手的话,是不是虚拟财产全都归初始注册者了?
当然不是。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对不合理的现象,自然会进行合理化处理。
比如,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日前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就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抖音号归属及价值分割。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注册一方获得账号以及虚拟资产,但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虚拟财产折价款。
【所有权归属之争,刚刚开始】
这里只是一个简单的例子,实际上虚拟财产纠纷已经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趋势,具体情形也非常多样化。
比如,上面的例子只是涉及离婚虚拟财产分割,如果是“数字遗产”继承的话,在一些平台就会碰到问题。比如,微信就明确规定了微信号不得受赠、继承。那是不是意味着微信号相关的虚拟财产就会清零?
伴随着整个社会的全方位数字化,人们的虚拟财产、数据资产会越来越多,并且将与现实生活交融。无论对于00后这样的数字原住民,还是以后在大数据、区块链、AI、XR等技术相伴下成长起来的未来一代来说,更是如此。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只要你上网,就会留下大量行动的痕迹,由此产生的大数据就属于你的数据资产。更何况其他更高阶的数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