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的整个结构要件中,标题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全文的纲目和“眼睛”。要使公文标题合乎规范,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拟制时,应当认真把握和遵循如下“八字诀”:
(一)准确。这是公文标题拟定的最基本要求。它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事由”部分的内容表达要准确无误,要与正文所述内容完全吻合,即通常所谓“题文相符”。为此,要求作者必须全面、准确、具体地了解和掌握所反映内容的总体面貌,不能满足于一知半解抑或浅尝辄止;要求作者具备较高的综合概括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要能够用极其精简的语言将所要反映内容的实质提炼出来,务求准确,不能有所疏漏。这个提炼出来的“精华”即公文标题的“事由”。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通篇公文的质量及其效用。其二是对文种的使用要准确,不能错用或者混淆滥用。公文文种的使用具有单一性,采用何种文种,直接受制于公文的内容表达需要。此外,不同的行文方向和行文目的对文种的采用也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具体来说,必须把握五点:一要严格按照国家最新规定的文种名称使用,不能自编自造,以保证其准确性;二是依据不同的行文关系选用相应的文种;三要根据发文机关的职权范围来选用恰当的文种;四是根据不同的行文目的选用恰当的文种;五要注意区分相近易混文种,避免错用或混用。为达到上述要求,必须下苦功夫,悉心研究每种公文的性质、特点及其各自的使用功能,要特别注意辨析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只有如此,才不致于在选用文种时张冠李戴。
(二)简洁。冗长的公文标题面目可憎,令人生厌。于是,简洁便成为一种客观要求。要竭力压缩事由部分的文字,使之简得不能再简。要做到以少胜多,言约意丰,切忌繁冗杂乱,罗嗦累赘。当然,也决不能刻意求简而使“事由”表意含混不清,甚至造成歧义。此外,有些公布体公文如公告等,其标题构成通常省略事由,或者干脆将发文机关和事由均予省略,只保留文书种类,以归简易,这应当属于特殊情况。
(三)齐全。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构成,一般不得随意缺漏。公文标题的拟制讲求要素的齐全和完整,其作用显而易见。它既有利于促进和维护公文标题的统一化和规范化,便于受文者准确了解发文的机关、公文内容及所用文种,以有利于公文办毕后对其进行编排检索和立卷归档,同时,还有利于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以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如果在标题拟制中不注意这点,当省不省,不当省者乱省,则势必导致不应有的混乱,给工作造成麻烦甚至不必要的损失。
(四)美观。即指公文标题拟定以后,要将其在文面上妥当、合理地进行排列位置,使之清晰整洁,醒目匀称,美观得体。其基本原则是:如果标题字数较少,则居中排成一行。对于只有两个字的标题如内容简单的“公告”等等,排列时字与字之间要适当空出一定距离,既不能过分“拥挤”,也不能流于松散,一般以空出3—5字为宜;如果字数较多,排列时超过一行3/5以上的,则应分成两行或三行。要尽力避免四行甚至更多行数标题的出现。此外,还要注意保持词或词组的完整性,不要随意割裂,将其分置两行之中。那样,即使各行字数匀称相等,也不符合公文标题的排列要求。具体来讲,对于公文标题的排列形式可以分为3类4种,即单行标题、正梯型、倒梯型、菱形)。在实际写作中,应视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做到既美观醒目,又合理得体,能给阅者以形态上的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