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4月23日讯 海洋中一座种满椰子树的小岛,这是两年前“湘潭步步高广场”微信公众号使用的一张照片,步步高公司因此被“视觉中国”所属的汉华易美公司起诉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视觉中国”方称步步高公司侵犯了其对涉案图片享有的著作权。近日,省高院二审宣判,驳回“视觉中国”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视觉中国提供网页截图显示:图片上注明了该图片ID,有“视觉中国”和“gettyimages”水印,图片下方有版权声明:该网站所有图片等均由该公司或版权所有人授权发布。汉华易美公司称该图片来源于美国盖帝公司。
一审法官王力夫介绍,图片侵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可分为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如果原告是作者,作者需要提供没有修改过的照片原始数据格式等证据来证明是本人拍摄了照片。如果是其他著作权人,除了证明权利转让等情形外,还要证明转让主体对图片作品享有著作权。
本案中,汉华易美公司称该图片来源于美国盖帝公司,而美国盖帝公司作为法人,不是照片的拍摄者。汉华易美公司不能提供美国盖帝公司与原创作者之间存在许可(转让)协议或者该图片是原创作者的职务作品等证据,因此不能证明美国盖帝公司对涉案图片享有著作权。
此外,被告方也提交了证据证实在其他两家网站同样有涉案图片相同的图片,图片上均有所属网站水印。
长沙中院认为,因汉华易美公司不能证明其网站上加盖水印图片的上传时间,其证据仅能证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视觉中国的网站存在该水印图片,此时图片上的水印不能被视为署名,原告仍须进一步举证。在汉华易美公司权利基础不具备的前提下,该公司非适格原告,长沙中院对该案予以驳回。
2019年8月,汉华易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长沙中院一审裁定。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向曼琦 徐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