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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可以搬运别人的文章吗,不知被搬运也是违规!声明头条首发后被别人搬运的荒唐处罚结论!

8530 人参与  2023年08月24日 15:56  分类 : 引流推广  评论

有句至理的名言,乃是“不知者无罪”。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也不知是什么原因,“不知者无罪”这句至理名言被改写!

昨天,我收到“头条”系统的通知,说我于2023年8月13日发表的文章《村“两委”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委会吗?全国将要取消村“两委”吗》被取消首发标签。取消的原因有两个,一个原因是内容末在头条首发,二个原因是发布后72小时内站外存在相似内容。并且说,如果180天内累计3次违规将永久封禁“头条首发”权益。“头条首发”使用规范参见《头条首发使用规则》。如对结果有异议,我可通过电脑端登录头条号后台,进入“成长指南”——“创作权益”——“查看详情”进行申诉或维权。”


注:这是昨天收到的系统通知。

我看到头条的系统通知后,感觉不妙,就按头条系统通知说的去做。我托人在电脑端,按照系统通知的操作步骤去申诉。

在申诉中,我把8月13日创作《村“两委”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委会吗?国家将要取消村“两委”吗》的创作经过作了呈述并要求头条老师明辨是非,还我一个公道,严厉打击剽窃者!

可是,却收到系统的通知,头条的老师说我的申诉未通过,其原因仍然是维持原“判”,说我于2023年8月13日发表的《村“两委”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委会吗?国家将要取消村“两委”吗》是违规声明头条首发。还是像前一次说的那样,在180天内累计违规3次,将永久封禁“头条首发”权益。同时,再次向我展示“头条首发”的使用规范。


我纳闷了,为什么我的原创文章被别人搬运到站外去发表,却要我承担违规声明头条首发的责任!

我不服,就又托人在电脑端向头条老师进行申诉。

可是,不论我如何用事实去申诉,并希望他们明辨是非还我一个公道,也无法改变他们的“圣旨”。他们不仅不还我一个公道,反而还出乎意料的给我下了一个荒唐的结论:“不知被搬运也是违规”!



不仅如此,头条的老师还关闭了申诉道路,作为“终审”而“结案”!

同时,还对我“违规”声明头条首发作出了“终审”“判决”:

“违规声明‘头条首发’的处罚

创作者如果违反文章‘头条首发’功能使用规则,平台将扣除该内容的全部创作收益,并做摘标处理。

在180天内,若首次违规:摘除‘首发’标识并扣除该内容的全部创作收益;二次违规:摘除‘首发’标识并扣除该内容的全部创作收益;三次违规:摘除‘首发’标识、扣除该内容的全部创作收益并永久关闭“头条首发”功能使用权限。

每次违规记录的有效期为180天,若超过180天则该次违规失效,违规次数减一。180天内累计达到三次违规则永久关闭文章‘头条首发’功能使用权限。”



我不解的是,头条的老师为什么这么武断?为什么要助长搬运之风?

还有,以前收到“违规”通知时,还附有“违规”的出处(链接),可以查看出处,找出“违规”的原因。可是现在,系统通知只告诉我“违规”,却没有“违规”的出处,实属无理无据!

试问头条的老师,谁人能保证自己的文章在头条声明首发后,72小时内不被站内的窃贼搬运到站外去发表?被站内的窃贼搬运到站外去发表自己怎么能够知道?即使自己知道了又有什么办法去解决?

给头条平台作者维权,保护头条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本应是头条义不容辞的责任!可现在倒好,不仅不为作者维权,也不处罚站内的内鬼,反而还把我由原告打成了被告!

我进入头条四年了,没有因为创作挣到了钱,也不是离不开头条非要在头条上逗遛不可,而是看到头条的老师太迂腐!

头条老师把至理名言“不知者无罪”给颠倒了实属荒唐!同时,我的悲哀,也许是头条老师迂腐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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