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边角料获悉深圳市我爱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我爱网络需在《法治日报》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百度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百度认为我爱网络旗下“我爱广告任务网”行为增加发任务用户目标网站虚假的后端点击量数据,影响百度搜索引擎算法,提升目标网站前端排位。我爱网络公司采取的人工刷量方式规避了百度公司的算法监测,难以监测,主观恶意明显。
一审法院认为我爱网络公司为虚增目标网站点击量的行为,实质是制造虚假的用户搜索需求,使搜索结果呈现与关键词更加匹配,增加目标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权重,以干扰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的排序算法的行为,该行为不仅增加百度公司维护正常搜索运营服务的各项成本,破坏百度公司提供的正常服务环境,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一审、二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