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笔者参加了本地民营企业代表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政企对接沙龙活动,期间一家“规上”企业老板向土地管理机关出席活动的领导提出一个问题:
这家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经营,目前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厂的面积超过100亩,也投资巨资建设厂房及配套生产设施,但一直没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厂房也没办法取得不动产登记,导致无法向银行抵押贷款,对企业的经营融资带来很大困难。
这还不是重要的,从去年以来本地推行“工改工”,很多民营企业的厂房被认定为“两违”而接受很低的补偿标准,土地被收回。
这位老板提出自己的担心:自己的厂房是不是也是“两违”?有什么解决办法?
出席活动的自然资源局领导的答复是:
像这位老板这样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也没有报建的厂房从法律的角度看确实是“两违”,这在本地民企是普遍现象。原因是改革开放之初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用地,但土地管理客观上没有跟上,造成今天这种局面。
但政府对这种情况并没有一刀切,都按“两违”建筑处理,而是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式。比如通过成片“工改工”,给予适当补偿,收回土地;对“规上”的民营企业,还可以通过自改实现合法化。
这一回答并没有打消在场企业老板的顾虑。
投入巨额资金建设的厂房和配套设施,没想到一直是“两违”,如果被处理,民企巨大的损失都由企业背?
这使笔者联想到这一个问题,在农村租地建厂这个问题上,政府、企业都觉得自己吃亏了。
政府觉得很多民营企业低效使用土地,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又不产生应有的税收,政府吃亏了。
企业觉得自己租地建房,投资巨额资金,结果资金一投进去就是死的,没办法通过融资实现资金流转,还面临被认定“两违”的风险,一旦政府成片“工改工”,就要接受低标准的补偿,甚至被强制拆除,企业吃亏了。
便面上看,好像理由都成立,大家都吃亏了。
但笔者认为,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交易中一方受损,必有一方或多方获益,各方都输的情况不符合交易的规律。
民营企业在农村租地建房,在改革开放之初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对发展经济、促进就业、税收等作出巨大贡献。而且,“工改工”过程因为前期管理不规范导致的“两违”的不利后果,更多的由民企背了。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实际上不吃亏。
农村租地建房,为民企提供了低廉的土地使用成本,还躲避了厂房合规建设的成本,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初,没有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是没有今天民营经济的规模。况且客观上,大量的民营企业正是以低廉的土地、规避了合规成本,获得了巨大的利润,成就了大量的富翁。实际上民企没有亏。
如果说谁吃亏了,笔者认为,客观上多数的农民才是吃亏者。二、三十年前出租土地,以为收租金比种庄稼好,哪知道钱一天天贬值,今天收到的租金,远远低于实际的土地使用价值。
各位看官,你觉得笔者说的有一点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