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春燕 通讯员 耿淑芹 刘雨潇
“用手机拨打受害人电话,接通后我的‘工作’就结束,看似轻轻松松就赚钱,其实我已经陷入违法犯罪的深坑……”
6月28日下午,东阿县公安局鱼山派出所接到县公安局国家反诈中心线索,张某某涉嫌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手机卡。
接到线索后,鱼山派出所组织民辅警立即开展调查,在刑侦三中队的协助下,将张某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张某某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2023年6月6日,张某某偶然刷到一条兼职信息,只需两部手机,一部手机和对方保持语音通话,另外一部手机拨打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保持两部手机开启免提,每小时能获得160元的报酬。张某某颇感兴趣,立即开展了“工作”,在对方提供电话号码后,张某某逐人拨打电话,接通由对方客服与受害人通话精准实施诈骗。6月6日至6月9日,张某某凭此获利2500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