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壳公司,借公章和对公账户……93年小伙因犯帮信罪被判刑!

开“空壳”公司

出借“空壳”公司的公章、对公账户

随便别人拿来干什么

反正自己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这是真的吗?


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93年小伙陆某出借公司公章、对公账户及u盾,后该账户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而陆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案件简介

2023年2月,陆某急需用钱,想贷款,便找上了网络贷款中介。中介帮陆某购买机票前往云南贷款,到达云南后,陆某按中介要求联系了“银行贷款操作员”,并将身份证交予该“操作员”。陆某在“操作员”安排下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并办理对公账户。陆某在明知银行账户不能出租、出借,明知对方要求拿走公司公章、对公账户及u盾属于异常要求的情况下,仍抱着账户出借了自己也不会有什么损失的心理,将对公账户交出。经核实,该账户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单向进账流水达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借银行卡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人陆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提醒

切记!请勿随意出租、出借银行卡、手机卡、银行账户等,否则一不小心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黔东南中院 新闻中心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