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 贝贝 医药代表的工作范畴,将随着一纸新规实行而被界定。
日前南都药企合规与发展研究课题组记者留意到,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对外公布。南都记者透过该规定留意到,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南都记者透过这份管理办法了解到,医药代表主要工作任务分别为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以及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据南都记者了解,此前有部分公立医院系采取“禁止医药代表进入医院”,但该管理办法在界定医药代表工作范畴后,也指出,医药代表可通过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
不过南都记者也留意到,此前医药代表主要承担的药品销售工作,也将随着该管理办法出台而“作古”。
管理办法规定,医药代表不得有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不得有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同时不准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另外,办法还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理解为医药企业)不得有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实际上医药代表身份、工作范畴和管理等方面制定,从2017年开始,已经经历了差不多4年时间,尤其在今年6月,上述管理办法被公开征求意见时,也成了各界关注的高峰。
根据南都记者当时调研制作的《2020医药代表合规与发展报告》显示,接近9成的受调研对象认为医药代表应该规范化,而有8成受调研对象也指出,禁止医药代表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
当然,有医药代表认为,虽然从整体上来看医药代表规范化有防止腐败、促进行业自律以及让医药市场回归学术本位等相关正面效应,不过由于在法规上禁止含有药物销售行为,与医药代表现有职务权限范围存在较大差异,“会让职务定位出现模糊,例如与mcl(学术联络员)没有太大差别”。
业界认为,当医药代表进行规范化管理后,整个行业队伍或有进一步洗牌。例如目前多轮次的国家药品带量集采,已将仿制药按量进行招标,并不需要太多人手进行维系;另外目前我国医药产业正转向创新药领域,未来进行学术推广时,对医药代表专业度要求更高。对此未来医药代表队伍人数或进一步缩减,更加转向专业化。
对于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落地后,对行业带来哪些具体影响,南都药企合规与发展研究课题组记者将持续关注。
附表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