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多年未被提拔,觉得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的员工愤而辞职。辞职后,该员工越想越不平衡,决定报复,于是以“向客户举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向公司强索钱财。
2010年,小赵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先后在该企业的客户部和生产部工作。2017年7月,小赵辞职。因为他觉得,公司一直没有给自己升职,加薪幅度也没有达到预期,这7年来公司亏待了自己。辞职后,他越想越生气,决定要报复。
在公司工作时,小赵掌握了公司部分未出厂产品的质量瑕疵,并留存相关照片,他决定以这些照片为“筹码”,向公司要钱。
随后,小赵用他人身份新办一张手机卡,然后给科技公司总经理发消息:“这几张照片不知您看后有什么想法?”紧接着,小赵发了几张有质量瑕疵的产品照片。
由于照片中涉及产品设计方面的商业机密,出于安全考虑,总经理最终答应小赵的要求,将10万元汇入了小赵借来的借记卡中。钱到账后,立即被小赵分批取走。
接到科技公司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行动,不久就将小赵抓获。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当庭认罪,系初犯,已退赃,并获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华灵芾 朱鲸润)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