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总统拜登宣布“保卫台湾”,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发表正式政策声明以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系统”(UN system),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严厉回击,表明美方此举将给中美关系造成“颠覆性的巨大风险”。
美方甚至要“颠覆”年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权利的“号决议”,以其霸权主义和盟友体系力量煽动扭曲条文解释,为台湾争取所谓的国际合法空间和权利。
台湾当局对美国“史无前例”的政治支持惊喜万分,蔡英文明确承认美军“驻台”,并声称“号决议”没有解决台湾的主权地位和国际地位问题,试图挑起“台湾问题国际化”的全面战火。
布林肯在推特上与蔡英文高调互动炒作涉台问题
与美国对“一个中国”政策的挖空操作相协调,其盟友体系特别是欧盟层面已通过与台湾发展“政治关系”的决议,欧洲小国如立陶宛等更是无节制发展与台湾的官方关系,允许设立“台湾代表处”,甚至像英国、法国、德国这些主流国家也存在“闻风而动”的逆流趋势,至于和台湾有着殖民史交集和地缘关联性的日本更是趋于强硬,投机逆行。澳大利亚利令智昏,更是扬言在台湾问题上可以与美国并肩作战,诉诸军事手段。
这些始于美国和“台独”势力极限互动并波及西方所谓民主同盟体系的冷战敌意和对中国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极端挑战,对台海和平与两岸最终统一造成严重的威胁,也使岛内民众陷入战争恐惧和怨愤之中,无从安宁。
尽管国民党主席改选后,朱立伦回归“九二共识”,但国民党的在野党地位与政治领导力局限都限制了这一回归的两岸政治突破意义,同时美国“一个中国”政策的动摇,使两岸关系遭受更加严重的威胁与损害。
美国的“台湾牌”疯狂开打,“台独”势力随风起舞,美台的极限互动俨然双方之间长期“政治偷情游戏”的公开化与透明化,赤裸裸,无廉耻,完全无视中国的主权尊严与两岸维持数十年的政治默契。而年大陆提出的“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却被视为统战和敌意的方案,遭到台湾当局的全面污名化和管制封杀,而难有理性讨论氛围和具有政治协商意义的回应与推进。
围绕台湾问题的各方势力纠缠日紧,造成二战后远东国际法秩序与地缘政治格局的极大风险,以及中美关系的进一步“冷战化”。美国长期的霸权主义和两面派做法,不仅造成其政治道德和信用的破产,更对地区和平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逐渐走向自诩的“世界警察”的对立面即“世界公敌”。
在各方势力极限角力的过程中,台湾问题的破局节奏加快,以何种方式最终解决,从政治意志、实践逻辑与历史经验上看并不遥远。
台湾问题的复杂法理背景
台湾问题是中国革命与现代国家建构的遗留问题,在两岸长期对立及美国等西方势力操弄下又混杂了一定程度的国际法和地缘政治斗争因素,构成远东区域的一个极其错综复杂的“大空间”政治难题,其在法理性质上与如下因素有关,需条分缕析加以细致解读:
其一,从内战法理来看,作为国共政治竞争的结果,“中华民国”由原初的全国性政权萎缩变质为退守台湾的地方性割据政权,早已丧失法统正当性。年月“废除六法全书”是对其合法性的否定,是中国人民对该政权的政治抛弃,但两岸之间存在通过政治协商消除割据对立状态并缔造完全统一秩序的民族公意。
其二,从国际法层面来看,蒋介石政权在—年继续占据联合国席位并在涉及中国根本利益问题上与美国合作,背叛国家民族与人民。而“号决议”确认了新中国成立及代表中国人民的正当性,从国际法和国家代表权意义上否定了台湾当局的政治合法性,并将台湾问题原则上归置为中国主权范围内的内政问题。
其三,从中美关系与美国霸权层面来看,台湾问题是中美建交和维持外交关系的核心问题。“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其中确立的“一个中国”政策是中美关系的稳定基石,但美国展现霸权行为和两面派做法,以《台湾关系法》实质阻止两岸统一,以“三个联合公报”应付大陆,又以“六项保证”安抚台湾,试图坐收渔利并长期结构性地以分裂态势阻止中国民族复兴和强大发展。
其四,从岛内民主化与民主政治层面来看,国民党代表的“民族主义”成分和认同逐步下降,本土主义和青年世代的“天然独”成分不断上升。民进党以民主的名义展开对大陆的冷战和对抗,同时以“盟友”身份索取美国的过度保护,将台湾问题建构为民主与非民主的阵营对立问题以及美国霸权利益的“前哨”巩固问题,并在这一理念与利益深度捆绑过程中寻求全方位的“台独”条件,万事俱备,幻想大陆崩溃或美中开战而一举成事。
涉台法理斗争的一个必然焦点是联合国年的“号决议”。这是一份由联合国大会集体审议表决通过的国际法文件,其主旨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大会决议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中国”的国际法代表权问题。在联合国框架下从来不存在“两个中国”的问题,只存在谁来代表“一个中国”的问题。“一个中国”从来都是联合国涉及中国之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际法共识。“号决议”不是解决“一个中国”问题,这不成问题,而是解决在联合国系统(UN system)内谁是“一个中国”之合法代表的问题。
该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其一,“回顾”,认定决议的法律依据是“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作为创始会员国,中国有权行使相关合法权利,而行使权利的具体代表已发生国内法意义上的正当更替,联合国大会依据宪章进行确认,以便更好与中国展开合作及发挥中国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建设性作用;
其二,“考虑”,认为决议具有实质理由,即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联合国将产生两方面的收益,包括维护联合国宪章以及联合国依据宪章必须从事的事业,联合国以和平与发展为主要职责,对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法律解决有助于联合国正义事业的进展,投赞成票的国际社会多数国家认识到并认同这一理由;
其三,“承认”,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也是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这是对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的合法会员国代表资格及五常地位的代表权的更新;
其四,“决定”,这部分内容具有国际法上的强制效力,具体包括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其政府代表是联合国组织内的唯一合法代表以及驱逐所有的原来由蒋介石代表占据的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的代表。
“号决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法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彻底解决了“一个中国”在联合国的完全代表权问题,台湾当局及其继受者从此不再具有“联合国系统”内的任何合法权利与代表权。
尽管决议本身并无提及“台湾”字样,但由于联合国框架内从未对“一个中国”以及台湾属于“一个中国”的基本事实与法理提出异议与挑战,且民进党政府也一直在法理上作为台湾地方性割据政权的继受者,故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其一,“号”决议彻底解决了“一个中国”的代表权问题,台湾参与国际组织与相关活动议程必须在“一个中国”框架下寻求解决方案,其协商和寻求同意的主体只能是该决议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能绕开这一主体求助美国或其他不具备任何合法资格的主体;
其二,台湾民主化及民进党执政只是岛内政治演化与内循环,完全不涉及台湾的国际法地位变更问题,且民进党政府作为岛内政权继受者也绝对没有获得任何超出原国民党政府的国际法地位与权利,民进党追随美国主张台湾地位未定论以及谋求国际空间的“台独”存在是直接违反“号决议”的,是一种挑战联合国宪章和决议合法性的不法行为。
美国的“两面派”手法和极限游戏
当然,美国在“号决议”表决时是投下反对票的,也同时纠集了一些所谓的盟友国家投下反对票,但无法逆转国际社会的集体意志,无法逆转联合国大会的民主程序及其规范力量。
作为“民主全球化”的帝国行为体,对这一国际民主的投票结果,美国尽管反对,但应当按照民主多数决的政治伦理予以支持和执行。但该决议生效以来美国的所作所为表明其并不真正尊重和信守国际社会的多数民主选择,而是以霸权逻辑和两面派手法长期支持台湾维持国际存在并持续制造两岸紧张关系,是两岸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因素。
联合国“号决议”通过后,中国代表团开怀大笑。
美国为了干涉台湾事务及阻止两岸统一,以国内法形式不断制定涉台立法,实施非法的长臂管辖和“准殖民地”的安全、外交、选举等各方面的强力控制和操纵,并在实质意义上将台湾民主贬低为依附性的内部“自治管理民主”。
事实上,在美国的严格控制下,所谓的台湾民主既不能自主决定走向“统一”,也不能自主决定走向“台独”,必须在美国利益允许的范围内做规定动作以及实施一些不违背美国利益的自选动作,从而出现了隐秘的、非正式的“准殖民地化”。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通常被认为是中美在台湾问题上的基本共识,其核心内涵是“一个中国”,但这一共识在美国法律体系中遭受多重削弱和抑制,导致“一个中国”政策的实质虚空化:
其一,年《台湾关系法》是美国涉台基本法律,其中设定了对台湾的支持条款和对两岸统一的限制条款,美国从此在这一基本法律框架下不断后退立场以及塞入“武装”台湾和纵容“台独”的相关立法和政策;
其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被视为行政协议,属于政府承诺,不是国会立法,在美国法律体系中被认为低于《台湾关系法》,从而为美国政客与反华势力利用国会立法削弱“一个中国”政策留下了隐患空间;
其三,美国玩弄两面派做法,于年由里根政府向台湾作出“六项保证”,并在年底纳入美国的《亚洲再保证倡议法》,进一步开中美关系倒车;
其四,美国近些年以“新冷战”思维全面对华遏制,在涉台问题上频繁立法,包括《台湾旅行法》等相关法律获得通过,甚至有涉及台湾安全的法律议案也在推进之中。
美国在涉台问题上改变了以往总体偏于“维持现状”的维稳策略,开始明显偏向于支持“台独”势力以及动员台湾对抗大陆,分化中国发展力量,破坏两岸统一前景,更有极端鹰派试图挑动美台建交,将中美关系状态倒退到“”之前。
严格从法理和一般的条文解释角度来看,美国对台的所谓“六项保证”是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基本立场的,而这恰恰证明了美国的“两面派”手法和流氓外交习气。
“六项保证”指年月日里根政府对台湾做出的六项承诺,当时由美国在台协会主席李洁明向蒋经国传达,具体内容为:未同意设定停止军售台湾的日期;未同意就军售台湾一事先与中国大陆进行协商;不会在中国大陆与台湾之间担任斡旋的角色;不会修订“台湾关系法”;未改变美国对于台湾“主权”的立场;不会迫使台湾与中国大陆进行谈判。
这些保证的实质性内容具有严重的对华主权挑战性和破坏性,并在美国对台的长期政策实践中得到一再的确认、印证和落实。因此,布林肯近期有关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系统”的升级挑衅就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美国一贯霸权行径和干预主义在中美新冷战条件下的自然暴露与合逻辑展开。
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资料图/路透社)
至于所谓的中美“再挂钩”以及中美元首直接会晤等,完全不可能带动中美关系回到以往相对缓和的格局,不过是美国整体利益“精算”之后的局部而暂时的妥协而已,中美全面的战略竞争与对抗趋势无法逆转。
美国在涉台问题上继续执行“两面派”做法,每次在承诺一次“一个中国”政策未变的同时,都一定会在支持“台独”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挑战两岸关系底线。美国处理台湾问题不仅是“两面派”,还日益呈现出“一虚一实”的趋势和取向:
其一,在“一个中国”政策上玩“虚”,每当中国激烈抗议或以军事威慑作出激烈反应时,美国官方就以敷衍了事的方式承诺“一个中国”政策立场未变,但不会作出任何进一步的具体承诺和自我约束;
其二,在“台独”与“台湾牌”问题上玩“实”,无节制对台军售,更加紧密地将台湾军事体系捆绑和纳入美军全球控制体系之中,连绵不绝的军售绝非卖武器捞钱那么简单,而是在安全情报、系统维修、技术训练、技术转让甚至武器制造方面对台湾军队进行更严格的垂直指导和控制,鼓动台湾“以武拒统”,纵容“台独”一步步走向两岸对抗深水区和极限危险地带。
美国的盟友体系在涉台立场上也日益动摇,有随风起舞的,有敷衍了事的,也有投机冒动的。“立陶宛效应”值得关注和破解。台湾本身并非美国的直接“盟友”,但美台关系的实质已超越一般盟友层面。事实上,“一个中国”政策逐渐成了美国外交辞令中的“便利创可贴”,哪儿出血就贴一下,但从来不会反思出血根源并寻求解决之道。
美国的这些“两面派”做法及其霸权习惯下的流氓人格,逐步丧失了中国的外交信任和政治容忍度。年月中旬的“安克雷奇会晤”中杨洁篪的长段反驳就具有代表性,实质开启了中美“平视外交”的先河,也标志着中国将在更不信任美国及更加独立自主思考和行动的条件下对待美国的一切冷战动作和遏制性战略措施,台湾问题上也不例外。
“平视外交”的深化体现在年月的“天津会晤”,其中中方提出的“两个清单”及“三条底线”具有主动规划中美关系新框架的制度性意义,并构成中美未来谈判与斗争的背景条件。敢于公开且系统地向美国提条件并以此作为谈判基础,是中国对美外交的一种范式革命,也是中国对美反干预、反制裁、反霸权斗争的理性进步。
台湾问题的破局谜题与未来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中国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而最佳的方案,但其取得成功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内外条件:
其一,内部的两岸政治合意,即对以“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及重新安排台湾有关治权体系存在最低限度的共识和相向而行的积极意愿,“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即在这一前提下提出和展开,但现实条件并不乐观;
其二,外部的国际政治和解,即美国等西方势力可以容忍接受“一国两制”的安排并接受其中的利益合作条件。
如果上述的内外条件仍然满足,台湾问题就可以参照香港模式并加入自身的特殊性而走向“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但困难恰恰在于,世易时移,上述内外条件均在恶化变质,前面分析的种种困境和挑战就是证明。
我们要客观看待“一国两制”的对台示范力和影响力之波动演变:
一方面,香港修例风波及由此带来的香港国安法与新选举法的国家权力实质性进场,刷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和法理全貌,导致“一国两制”暗藏于时间和实践逻辑中的国家理性与权威性“提前”展现,客观上不仅对香港社会的理解与接受造成一定的挑战和压力,更使台湾社会对“一国两制”的前景及自身权利与利益空间造成接受性瓶颈,民进党穷尽利用了香港变局而坐收政治红利,捆绑并恐吓台湾民众,扭曲“一国两制”完整法理,全力抵制台湾任何力量积极回应“一国两制”台湾方案,造成该议程的某种“悬空”状态;
另一方面,香港“一国两制”新制度体系及其系统法理,尤其是以“全面管治权”与国家安全、选举安全、爱国者治港及融合发展为重心的制度正当性,在理论解释、宣传、对话、互动与认同建构方面仍有巨大缺口,在与民进党及美国的“民主价值观”的直接竞争中尚未取得决定性优势,从而造成大陆在对台话语权和主导权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口和短板,而弥补之道与术不仅尚未成形,且并非短期可以奏效。
民族复兴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国两制”亦然。作为改革开放与国家长期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和制度创新,“一国两制”是和平主义和发展主义的,需要利益相关方在和平与发展的核心价值上有交叠共识。
如果台湾一味谋求“台独”,如果美国一味以“台湾牌”做极限的冷战利用,如果美台的极限互动以及“台独”和美国对台“准殖民”控制已经完全无法用“一个中国”政策的表面背书加以遮羞和掩饰,台湾问题破局时刻就会降临。
更进一步,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国家利益的最核心内容,是民族复兴的重大历史使命,故任何与最终统一有关的行动及措施,在穷尽和平方法无法实现的条件下均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年制定的《反分裂国家法》延续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一贯政策立场,将之“法律化”为采取“非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明确条款,即该法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
在两岸关系趋于紧张及破局时刻历史性临近的条件下,不断有理性的呼声要求或建议国家做好“非和平方式”的制度和力量准备,对有关法律条款进行细化解释或操作性修订,或者根据宪法及《反分裂国家法》的框架并结合全新的内外形势与条件而直接制定执行力更强的《国家统一法》。
如果和平方式穷尽,而非和平方式在法治保障和理性规划下可以最小代价实现两岸完全统一和台湾的永久和平及可持续发展,台湾问题的“主场统一”及终极破局之道就完全是正当合法的,也是国际社会完全可以理解和认同的。这也是从根本意义上符合联合国宪章所维护的国家主权权利之法理以及“号决议”的规范原则,更符合民族复兴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大理想和长远利益。
至于“台独”势力的“任何名义”(包括被无限滥用且只有捆绑勒索意义的民粹化“民主”)、“任何方式”(包括武力拒统、法理“台独”、公投独立等)以及美国(包括其盟友)的任何霸权干预,都将在这一历史进程与法律执行过程中暴露其非法性、危害性和最终的虚弱性,不可能成为阻止中国完全统一及民族复兴的持久力量。如果“台独”势力和美国记取了历史教训,懂得了如何理解和尊重中华民族的正当权益,就能够理解和接受台湾问题的最终破局结果。
总之,台湾问题本质上是中国国家建构与主权秩序内的历史遗留问题,两岸中国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正当主体,而代表“一个中国”的唯一的合法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充分的民族利益代表性和宪法授权展开关于两岸统一的积极法律行动和相关行动,承担起民族复兴及实现两岸跨越式永久和平与发展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在这一进程中,台湾内部的固有统一力量和理解认同统一是台湾必然命运的新生觉醒力量会有集体的反思和行动,这是中华文化内在之“大一统”良知伦理与两岸现实关系中大陆主导权压力下碰撞结合的产物。而相应的“台独”势力之话语权和裹挟恐吓台湾民众的伎俩与手法会逐步失效,并受到来自大陆相关制裁性法律的严厉制裁和排斥。
至于美国等外部势力之非法干预和冷战对抗,在一个更大的世界体系范围内以及伴随中国决定性的民族复兴和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想框架的世界新秩序进程之中,只会加速丧失其霸权有效性而渐次退出世界历史中心舞台。
这一历史、政治与战略空间的“东升西降”及其复杂挤出过程中出现的岛内民意裂变、周边力量转向、亚洲区域整合、美国力量消退以及宏观的世界体系结构性变迁,正是活生生发生着的当代历史进程,而中国处于不得不承受的历史角色的中心,必须承重前行,成为负责任的推动改变和重构的理性力量。
在台湾问题上,和平统一并非完全失去机会,但“台独”势力和美西方势力对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条件与方向性的破坏已经接近“颠覆性的巨大风险”的极端危险境地,而从历史经验来看,中华民族在自身根本利益与长期发展前途问题上并不惧怕任何极端风险,“跨过鸭绿江”典型展现了中华民族精神、国家意志和对于持久和平与发展的正当追求,台湾问题作为中国自身的统一问题更是不可能出现任何丧失方向感与最终结构性前途的意外或例外。
而台湾问题的破局与最终解决,本身就是民族复兴与中国现代化全部基础与成就的全面历史检验,也是中国国际地位和世界体系角色的结构定型标志。我们要有这样的文化自信与历史自信来应对台湾问题上的一切变局和挑战,在历史性斗争与整体民族成熟过程中担当伟大使命与理性责任。
台湾未来一定更好,因为两岸一定最终统一,而台湾一定能够分享民族复兴与中国推进的新全球化进程的全部成果和光明前景。
命运之神已经召唤,民族复兴的统一之维坚定而有序地展开了,时间也在新的秩序与历史中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