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近接待了一个客户,在今年买完一套房,刚刚办完贷款,就发现房价已经掉了多万,其多次找到售楼处的相关人员协商,结果都是被拒绝,于是希望可以从法律上找到维权的途径。
那么在合同已经履行的过程中,若房屋的价格发生变动,合同向对方能否主张按新的价格履行合同呢?事实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买房人跟售楼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合同则已经生效,这意味着合同双方就要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且房屋价格变化属于可预见的商业风险,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约定的情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履行合同。
律师建议,买房人若出现了刚买完房就掉价的问题,首先应当看一下合同,有没有对短期内掉价进行补偿的条例,若没有则建议先跟售楼处进行谈判商议,再从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延期交房、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规划设计、房屋面积误差过大几个角度出发,若符合上述某种情形,也可以主张退房。